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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关于考试考核招聘 200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 2007-2-21 13:04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1505次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医保等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加快引进技术人才,确保我县卫生、医保等事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泉人综[2005]2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2007年度惠安县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考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72名,其中卫生系统55名(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2名),民政局(县精神病医院)5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名(包括县医保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8名,惠安技校4名)。详见招考职位附表。
   二、招收条件和对象
    ㈠招收条件:
    1、本县常住户口的惠安县籍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觉悟高;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㈡招收对象:
    惠籍应届或往届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其中,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必须是卫生类本科以上国家任务生(护理助产专业除外);报考基层卫生院的临床医疗要求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其中五大生、自费生要求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招收单位、岗位类别 
    具体招收单位、岗位类别及名额见附件《惠安县2007年度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情况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3 月 13 日至 16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中心((螺城镇世纪大道电信大厦1楼)。
    3、报名时应携带如下材料:
    ⑴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推荐表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及1 寸近期免冠正面像片三张,报名费80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从事精神科护理二年以上工作实践的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精神病医院的实践证明材料)
    ⑵报名人员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招收对象、条件、职位、要求,按招收流程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
    ⑶报名人员应用钢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由县编委办、人事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办法、程序、时间和地点
    1、考试办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笔试成绩占60 % ,面试成绩占40 %。考试试卷均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命题及评卷。
    (1)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即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及医学基础公共知识: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剂学、微生物学(占60%);财务会计、计算机及文秘等职位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技能考试委托有关部门统一招考,占60%;成绩合格线本科定为60分,大、中专定为55分。
惠安技校专任教师招聘参照教育部门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办法,具体见“惠安人事人才网”上的招聘公告。
笔试时间、地点:(于3月23日在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收名额,按1:3的比例推荐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范围包括对报考职位的认识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和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仪容仪表以及专业知识等。基本符合岗位要求合格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均对外张榜公示。
    2、体检:经考试合格的对象,由县人事局、卫生局、监察局按1:1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主要指患有传染病、严重疾患、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护理、药剂专业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取消招收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查阅其本人档案,计生及综治情况。
   六、录取办法
    1、从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中,按报考单位、岗位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满额。若有空缺名额,可以从合格的对象中在同学历层次、按报考同一类别中进行调剂使用,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服从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
    2、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合格,择优确定拟招收对象后,在“惠安人事人才网站” (www.harc.gov.cn)及政府公示栏上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招聘手续。
    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办理续聘。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常规办理就业手续。卫生系统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
    1、惠安县事业单位2007年招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惠安县考试考核招聘
   200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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