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消息的职能部门都表示充分认识到,对学校的差别式建设,会导致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对这样的认识,人民群众在多年前就已“认识”到,因此,政府职能部门有这样的认识不足为奇。值得高兴的,是职能部门的公开表态,以及他们遏制学校等级这种不合理制度的决心。但不值得高兴的是,他们在挑战万恶的学校等级制时,使用了“暂停”与“将取消”这样的概念。我们知道,“暂停”不是真正的叫停,“将取消”也远不能代表取消。诸如此类的表述不仅不能满足群众期待,也无法向法律制度交代。例如,义务教育法就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与非重点;教育部同时还叫停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所谓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等称号,都是重点学校的头衔;而所谓的示范性高中,完全是重点高中的马甲。学校大一级压死人,本来是全体纳税人出钱办的“高级别”学校,却成了绝大多数“低级别”学生们须仰视方可见的“上层建筑”。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这些所谓的高级别学校,在教育方面究竟有何“示范性”,概念模糊;而在收取择校费、制造教育不公方面的“示范性”,则有目共睹。
教育平等是一切机会平等的基础,在知识改变命运的社会语境下,教育的不公被视为最大的不公。遗憾的是,教育恰恰就成了中国社会最不公平的领域之一。虽然政府和人民无不对此同仇敌忾,但掌握权力的政府在消灭这种不公时,实在是有些宽宏大量、婆婆妈妈。在今年初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广州市长张广宁曾肯定地表示“非常赞同取消择校费”,但有个别省职能部门的官员却称“取消择校费时机不成熟”。我以为,在事关机会平等这样的重大问题上,消灭制造不平等的不合理制度,本应当机立断,为何还要等待“时机”?这就好比一个人身患重病,对其尽快动手术是避免病情恶化的必须手段,如果家人非得等挣够了钱才送他住院,其结果可想而知。
邓小平说,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既然学校等级制度在很多年前就已被众口一辞地鉴定为坏制度,为什么还要“择机”取消?要知道,在取消一个坏制度前,坏制度还会制造多少坏人与坏问题?就拿学校等级制来讲,它不仅是“择校费”这一乱收费的源头之一,也是催生学校所在地段房价高企的罪魁祸首——为了让孩子不至于“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在重点学校所在地段买房落户,已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同时,我们也无法保证,那些有“级别”的学校们不会借制度的缓冲期加大敛财力度。
在同一天的新闻中,“海口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等级学校评估,遏制择校风”(新华社6月9日)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应当可以满足当地群众的基本期待:学校的平级化,从此不再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虽然名校情结短期内依然存在,但至少学生身份是平等的,而且让人们看到了教育真正平等的希望所在。
综上可见,在下只是反对学校的等级制度,事实上,教育的等级则完全可以提倡并普及“省一级”或“示范性”,那就是教育服务与教学质量达到最高层次。但现实中,真正“省一级”的教育质量未必能给学校带来一个好“招牌”,因此,只有当学校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才能真正地凭借高水平的教学质量(而不是依靠政府拨款)创造品牌。

